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附加服務條款
上次修訂日期:2022 年 7 月
如要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您必須接受下列條款:(1)《Google 服務條款》和 (2)《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附加服務條款》(下稱「地圖/地球附加條款」。本「地圖/地球附加條款」以參照方式援引《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 Google Maps API/Google Earth API 的法律聲明》。
請務必詳閱上述各文件。這些文件統稱為「條款」,內文闡明在您使用 Google 服務時,我們致力秉持的原則,以及我們期許您遵守的行為準則。
若您使用 Google 地圖的商家專用功能管理您的商家檔案,則使用時須遵守 https://support.google.com/business/answer/9292476 上載明的《Google 商家檔案條款》。
此外也建議您閱讀我們的《隱私權政策》;雖然該政策並非本「條款」的一部分,但能幫助您進一步瞭解如何更新、管理、匯出及刪除您的資訊。
授權:只要您遵守本「條款」,《Google 服務條款》即授權您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包括下列功能:
查看地圖並加上註解。
建立 KML 檔案和地圖圖層。
在網路上、影片和印刷品中公開顯示內容並附上適當作者資訊。
請參閱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使用方式的權限頁面所載規定,進一步瞭解您可以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做哪些事。
違規行為:您必須遵守本節 (第 2 節) 的規定,才能獲得授權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您在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時不得 (或允許他人以您的名義) 從事以下行為:
轉發或銷售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的任何一部分,或以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為基礎製作新產品或服務 (若您按照 Google Maps/Google Earth API 服務條款使用這些 API,則不在此限)。
複製內容 (但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使用方式的權限頁面或適用的智慧財產權法允許的情況除外,例如「合理使用原則」)。
大量下載內容,或利用內容建立大量動態饋給 (或允許他人這麼做)。
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建立或擴充任何其他地圖相關資料集 (包括地圖或導航資料集、商家資訊資料庫、郵寄清單或電話行銷名單),並應用在可替代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或性質相似的服務中。
將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的任何部分與他人的產品或服務一起使用,進行即時導航/無人車控制或相關活動,但若是透過 Google 提供的特定功能 (例如 Android Auto) 這麼做則不在此限。
實際情況與風險承擔: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的地圖資料、路況、路線和其他內容時,您可能會發現實際情況與地圖顯示的結果和內容不同,因此您需要自行做出判斷,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所導致的風險亦須由您自行承擔。您個人的行為及其後果皆須由您自行負責。
您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中的內容:您透過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上傳、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內容都必須符合 Google 服務條款規定,包括「您的內容的使用權限」一節。如果您是法國居民,Google 搜尋額外服務條款便適用於 Google 搜尋上公開顯示的這類內容。不過,只存放在您裝置上的本機內容 (例如儲存在本機的 KML 檔案) 不會上傳或提交至 Google,因此不受該授權規範。
政府機關使用者:如果您代表政府機關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請務必遵守下列條款:
準據法:
《Google 服務條款》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市或州/邦政府機關。
對於美國聯邦政府機關,《Google 服務條款》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將由下列條文取代:
「本『條款』將受美國法律管轄,並依美國法律解釋及執行,且排除衝突法則的適用。以下原則僅在聯邦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適用:(A) 缺乏適用的聯邦法律時,應適用加州法律 (加州之法律衝突規則除外);且 (B) 本「條款」或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所引致或相關的爭議應完全由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聯邦法院審理,並且爭議雙方皆同意受上述法院之屬人管轄。」
美國政府的限制性權利:任何代替美國聯邦政府亦或該政府自行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的行為,都必須遵守「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法律聲明」中「美國政府的限制性權利」一節的規定。